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
2020年11月10日,62岁的刘某某带着宠物狗下楼散步,狗狗又一次在楼道的公共区域撒了尿。
想到此前多次因为这个问题引发纠纷,刘某某将视线转向了停在楼道里的自行车上。
因为和楼里的一位居民积怨已久,心怀不满的刘某某便找到了对方的车,抄起自行车套,擦拭地上的尿渍。
两个多小时后,再度下楼的刘某某注意到自行车套上的尿液没干,心虚的她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车套引燃。
这把火直接从1楼烧到6楼,导致部分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毁,部分公共区域和房屋也被烟熏黑。
经过估价,造成了约3.9万元的经济损失。
此外,还有一名男性居民在逃生过程中,被燃烧产生的烟雾灼伤,颈部、面部、体表等也有多处烧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邱检察官称:“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她的家属也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相关的损失以及小区物业关于清洁公共楼道所付出的费用,获得了相应的谅解。”
目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放火罪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考虑到她有相关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刑事处罚。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