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觉得脸好痛?深圳查获一仓库来历不明化妆品!

深圳市场监管
2021-03-26 13:00
摘要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执法人员近日查处了一个清水河片区装满无合法来源化妆品的仓库,初步统计货值约150万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许多女孩都喜欢购买进口的化妆品,渠道也是五花八门,专柜、代购、微商、海淘,但是……,收到货后你是否有仔细检查过,产品的真假、质量好坏和是否正规呢?

这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执法人员近日查处了一个清水河片区装满无合法来源化妆品的仓库,初步统计货值约150万元。

为降低违法企业的警惕心,罗湖监管局提前摸清该仓库工作规律并部署行动,开展突击检查。经检查,该仓库内存放有大量进口商品,执法人员逐一核实,发现有一批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管APP核实相关产品进口备案情况,未能查到该化妆品相关信息,仓管人员现场亦无法提供报关报检资料,初步判断该批化妆品涉嫌通过走私途径进入国内。经初步统计,涉事化妆品共600箱,货值150万余元。

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按照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则按照该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走私化妆品大多标识模糊不全、生产国别、厂商难以追溯、产品质量没有保证,也无法确定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存在安全隐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如购买到无合法来源的化妆品,建议消费者不要使用,避免出现皮肤的过敏反应,化妆品靠谱吗?护颜神器看这里!

一些特殊化妆品使用不当,不仅不能产生祛斑美白、防晒、丰胸瘦腿的效果,还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得不偿失,消费者可以通过下载“化妆品监管”APP,随时查询购买到的化妆品是否符合国家进口要求。

(来源: 深圳市场监管)

编辑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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