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家暴,很多人会想到女方遭男方家暴。然而,施暴者不分男女。记者近日从福田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名男子遭前妻封门、锁车、跟踪、辱骂,不堪其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福田法院审理后发出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年9月,黎庆和妻子曾丽离婚。离婚后,黎庆居住在福田某小区;曾丽和患有抑郁症的儿子小黎租住在与黎庆小区步行距离约250米的另一小区。此外,黎庆偶尔还会去父亲那边和父亲同住。
据黎庆介绍,离婚诉讼期间,曾丽多次对黎庆大打出手。离婚后的曾丽也持续骚扰他和他的家人,包括封门、锁车、威胁、辱骂、跟踪、散发不实言论等恶劣行为。黎庆因此多次报警。黎庆认为,曾丽的所作所为已严重影响他和父亲的正常生活,遂向福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福田法院审理后同意了申请人黎庆关于保护其人身安全,禁止被申请人曾丽威胁、殴打、伤害申请人或实施其他任何形式暴力行为的请求,以缓解双方矛盾,减少双方对立冲突,避免双方日后发生肢体冲突。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存在特殊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应受到法律约束。
此外,根据黎庆提供的照片、视频及曾丽当庭陈述,足以证明曾丽确实存在在黎庆生活场所张贴不雅告示、将黎庆的车辆上锁等不文明行为,且以上行为确已实际影响黎庆及其父亲的正常生活,故福田法院对黎庆关于禁止曾丽骚扰、跟踪和接触黎庆及其父亲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遭遇家暴,该怎么办?福田法院法官表示,可用家用摄像头、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保留视频、图片等证据。在家暴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12338向妇联、街道求助。因家暴受伤的,应及时就医验伤,并保留好公安机关告诫书、报警回执、验伤报告、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原题为《深圳一男子遭前妻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