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5日起实施,广东省政府在生态环境领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等4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由深圳实施。
广东省政府决定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涉及深圳市的事项共103项。生态环境领域有47项,占比近50%,在各领域中最多。调整的事权有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决策等其他事项14项,涉及生态环境管理的方方面面。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事权委托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深圳的关怀和信任,就生态环境领域而言,省级事权委托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效能、改善深圳企业营商环境、提升居民“获得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深圳统一管理,提高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效能。对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境信用问题,在省级事权调整前,按照有规章制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由省级部门开展,其他企业由深圳市开展,不利于时间、标准的统一,环境信用领域的事权调整由深圳实施后,各类企业环境信用统一由深圳市开展信用评价,对统一标准、统一时效、提高效能有较大意义。
二是便于深圳因地制宜,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就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而言,省级事权委托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申请企业需要多次跑动、提交多套材料。委托实施后,有关企业只需向深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实现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证,便利程度大幅提高。
三是赋权深圳先行先试,提升居民“获得感”。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在省级事权委托前,按照有关法律,深圳只能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环境标准的制定权,在环境目标设定、污染物排放监管等方面不能提出更高的要求。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限的委托,为深圳市解决了强制性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度约束,为深圳市按照“美丽中国典范”的目标制定强制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创造了条件,促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提升我市居民“获得感”。
据介绍,在调整由深圳实施的47项生态领域事项中,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的有46项,在各部门中数量最多。为做好事项承接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了以下四项举措: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市领导主持会议研究难点事权承接并作出指示,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先后4次组织召开全局性专题会议,成立专门机构对接省级事权承接,做好对接、分工、统筹协调,将46项省级事权分工到各部门,并明确到个人,构建各承接事项进展情况跟踪督办机制。
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编制事项办事指南并在数字政务服务网公示。结合“六稳”“六保”“改善营商环境”等要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开展专业能力建设。
三是规范决策流程。对于饮用水源区划调整等行政决策事项,制定专门的工作办法,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要求,对其启动、公众参与、专家审核、风险评估等程序进行明确,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四是强化沟通协调。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保持密切沟通,就调整事项的增补删减、委托协议签署、公告发布时机、业务培训组织等事宜进行了探讨,就交接和后续业务的开展得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
(原标题《进一步提升市民环境获得感 47项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实施》)
编辑 许舜钿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王雯 范锦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