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单采血浆站应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对原料血浆逐一开展核酸检测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2021-01-26 22:25
摘要

《通知》提出,全省单采血浆站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并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或由单采血浆站所属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建立核酸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对原料血浆逐一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单采血浆站,核酸检测开展情况与浆站校验挂钩。

1月2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全省单采血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全省单采血浆站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并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或由单采血浆站所属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建立核酸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对原料血浆逐一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单采血浆站,核酸检测开展情况与浆站校验挂钩。

《通知》指出,全省单采血浆站要建立核酸检测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所有血浆检测可以追溯到相应标本采集、运送、接收、检测方法与过程、检测结果的整个过程。

《通知》旨在全面加强全省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确保供血浆者的健康权益和原料血浆采集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要规范供血浆者的管理。单采血浆站要从源头上保证原料血浆质量安全,明确办理供血浆证制度,建立供血浆者名册,强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供血浆者供浆前的询问、体检等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供浆知识和经血传播疾病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要加强健全高危行为供浆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高危行为供浆员的甄别和屏蔽能力。对合格的供血浆者应建立永久、唯一的供血浆证(卡)号,供血浆证(卡)不得由单采血浆站统一保管,禁止将供血浆证(卡)借与他人使用。建立供血浆者档案记录,当供血浆者因健康、年龄、身份等原因不再符合供浆条件,各单采血浆站应及时将其纳入禁止献浆名册。禁止采浆区域内非当地户籍的人员作为供血浆者,禁止持以居住证、居住证回执办理的《供血浆证》献浆,对其此前办理的《供血浆证》应予以收回。

《通知》要求规范原料血浆采集与储存管理。严禁发生超采、频采、冒名顶替、跨区域采集血浆等违法行为。采集原料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供血浆证》、身份证核对和身份识别,通过采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先进手段强化身份识别,核实无误后方可采集原料血浆。

编辑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