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 | 一周三道新规,深圳开年以“加大供应+严格调控”平稳房市

深政观察
2021-01-24 21:53
摘要

进入2021年,深圳对“住有宜居”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进入2021年,深圳对“住有宜居”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快构建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号不断释放。

1月21日,深圳开年首次市委全会传出消息,今年深圳将继续高强度加大民生投入,掀起民生领域建设“四大热潮”,其中之一就是住房建设热潮。提出加大住房供应力度,持续开展大规模住房建设行动,今年新开工住房面积1500万平方米,新建设筹集公共住房8万套,新增10万套长租住房,降低租金成本等;

另一方面,深圳楼市调控不断升级。1月23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8条措施,包括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违规将暂停使用网签系统3年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深圳一周内第三次对楼市出手。

1月21日,一份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若干问题的函》的通知迅速传开,其中对于限制夫妻婚内更名的规定被视为是位去年“7.15”楼市新政“打补丁”,堵住假结婚联名买房的漏洞。

1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微信公号发布《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对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中涉嫌违规的12人采取处理措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指出“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房住不炒”的定位仍将继续坚持。

深圳新年伊始就释放出“房建热潮+楼市调控”的信号,表明深圳促房市健康发展的决心力度,业内人士认为,深圳房地产调控将维持高压态势,调控措施将进一步深化细化,若仍有躁动行情,出现过热态势,调控或将继续加码,以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

深圳暂停夫妻婚内更名

1月21日,一份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若干问题的函》的通知迅速传开。

通知明确,一是居民家庭购买商品房,网签录入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之后的,严格按来函要求执行;网签录入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含当天)的在途业务,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

二是居民家庭购房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进行夫妻财产协议变更等,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

对此,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通知文件的内容属实,对于受让方配偶不符合购房条件申请婚内更名的,登记中心21日已暂停办理。对于此类情况后续能否办理更名过户,需要等待深圳市住建局进一步批复。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去年的“715新政”及其补充说明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即回溯3年衡量购房资格,这相当于把假离婚购房的漏洞堵住了。

处理12名违规购房者

1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微信公号发布《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称,近期,深圳住建局会同南山住建局对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人的购房资格、购房资金来源、流水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核,有12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资金流水等情况。

调查期间,深圳市住建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暂停相关人员使用深圳意向购房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冻结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已在轮候名单的,冻结其轮候资格;暂停相关人员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八条楼市调控措施严管购房资格

1月23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8条措施,包括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违规将暂停使用网签系统3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方面,《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方面,《通知》要求,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对于违反前述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3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3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3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冻。

《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解答居民家庭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

编辑 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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