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各类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几乎随处可见。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规则,不少个人信息呈“裸奔”状,甚至由于信息泄露引发了次生伤害。当国内疫情防控已逐渐进入常态化,个人信息该被如何保护和处置?对此,住深省政协委员聂竹青建议,后疫情时代应当“拧紧”个人信息保护的阀门,对于故意泄露和传播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信息追究法律责任。
聂竹青表示,随着信息时代的科技不断创新,群众得以迅速了解疫情发生地和发生情况、疫情流向等,起到了疫情防控的作用。同时,由于科技信息时代的发达,在传播疫情信息过程中,也时不时把个人隐私信息传播出来。在倡导信息知情权的当下,随着个人隐私和疫情信息一起传播,将会引发因个人隐私和信息的公开传播而形成的舆论暴力,处于舆论漩涡的个人因生活、学习、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而陷入困惑。
例如2020年12月8日,成都公布新增3例确诊病例活动的轨迹,原本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常规操作,但因为患者赵某的活动轨迹牵涉多个酒吧,相关讨论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更有甚者,病毒携带者遭到网民“人肉搜索”——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被网络公布,并展开了遮天盖地的网络语言暴力。
对此,聂竹青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规范疫情防控个人信息采集程序和用途,控制疫情个人信息通报传播范围、方式方法和个人信息内容;二是因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三是依法依规规范网络社交平台媒体传播病毒携带者个人信息,严控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四是对于故意泄露和传播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信息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将抗击疫情的内部信息外泄,或者在网络上故意泄露和传播病毒携带者个人及其家人隐私信息,甚至造谣诽谤、恶意骚扰等事件,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许舜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