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捎带同事,外出途中捎带朋友,与他人一起自驾游,甚至是应陌生人请求进行搭载……
相信上述情形在市民朋友们生活中并不罕见。
这些行为,原本只是驾驶人助人为乐的表现。但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则很容易引发纠纷。如:“好心让他搭顺风车,发生事故我稍作赔偿表示歉意就行。”“驾驶人应该保障乘车人的安全,他得负全责。
”事实上,已经正式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明确了“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则,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但普法君需要提醒市民朋友们注意的是,即使满足“好意同乘”,且驾驶人非故意与重大过失,也只是减轻而非免除赔偿责任。因此,最最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每个人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同时,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编辑 李荆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