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2日获悉,为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商务局近日出台《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在深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2020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新设和增资项目奖励。
其中,新设奖励项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2020年度实际缴付到位的项目;增资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增资时新增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2020年度实际缴付到位(要求增资前外方股东认缴出资部分已缴足)的项目。
《细则》中指出,除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外,将按照2020年度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给予新设和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档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500-1000万美元之间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1000-2000万美元之间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
编辑 许舜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