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 | 在深圳为大气索赔真的赢了200万!深圳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了
深政观察
2020-12-29 20:38
收录于专题:深政观察

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被告深圳市某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这起案件很特殊,侵害方是一家深圳公司,被侵害的是不会说不会叫的“大气”,替“大气”出头诉讼的是北京一家公益组织。最后,深圳中院的法官一锤定音:“大气”赢了!判决被告深圳市某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在中国环境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200万元,支付至深圳市专项基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及差旅费10000元。

不知道国内还有无类似案例,只知道“该案系市中级法院2020年1月1日集中管辖东江流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后,宣判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说“大气”赢了,是因为赔偿真是赔给了“大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200万元,支付至深圳市专项基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这起案件真得很难,因为“大气”不会举证被侵害的事实。所以被告就有当然的侥幸心理,“在投产之后八年内,没有按照环评报告及两份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的要求设置废气治理设施,为谋求高额经济利益,故意向大气直接偷排污染物,实际排污量及对生态环境实际造成的损害大小已经难以准确认定。” 同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不仅对投产时间消极举证,且向法院提供不实生产数据,试图误导法院对废气总排放量作出错误认定,积极实施妨碍证明该案环境侵权后果的行为。”

但是,提起诉讼的公益组织和深圳中院迎难而上。

这起案例,为执法创新提供了可复制的示范样本。

因该案涉及到环境专业知识,市中级法院征询原告、被告意见后,邀请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空气污染鉴定专家到庭接受法庭及原告、被告咨询。在被告妨碍证明环境侵权后果的情况下,为依法界定被告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市中级法院参考空气污染鉴定专家意见,灵活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估算出损失金额区间,在此基础上采纳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200万元。

案例的示范意义在于,针对污染企业偷排的废气已经进入大气环境,环境侵权后果难以确定,且污染企业妨碍证明环境侵权后果的常见情形,该案运用证明妨碍规则,参考空气污染鉴定专家意见,灵活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环境损失金额区间及污染企业赔偿责任,创设出一整套可复制的科学界定大气污染赔偿责任的审判经验。

这个判例,彰显了深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立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担当“可持续发展先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理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作为重大任务加以部署。深圳以坚定的行动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这个判例 ,向全社会宣示了法的威严。遏制生产企业超标排放废气是深圳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一环,为扭转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追究违法成本高”现象,必须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不配套废气防治设施就开始生产,或在生产时不开启废气防治设施的污染企业,必须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凝聚社会共识,共同保护大气环境。

图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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