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睡”一族
“直把宜家当自家”。日前,记者探访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四元桥一家宜家家居商场内,有不少市民在这里休息,各种“奇葩”姿势可谓是相当放松——有情侣盖着被子躺在床上搂着看电子产品的,有女子抱着小孩在床上睡觉的,有脱了鞋靠在沙发上玩手机的。对记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无奈,但不会指责这些顾客,但如有人反映其行为妨碍到了他人体验家居产品,工作人员会上前提醒。
随着气温升高,近日来关于有人在家居商场“蹭凉”“蹭睡”的新闻并不少见。而有人甚至觉得“蹭睡”是资源共享,节能减排、利于环保。
诚然,自家空调不开、自家的床不睡,去家居商场“蹭睡”能够节电、少洗床上用品。但这种抽象的节能环保,是以给具体的商家、顾客造成不利影响为代价的。为了一种抽象而且并不明显的利益,而牺牲掉具体主体的明显的利益——在这里是指宜家推销的机会和顾客体验的机会,这显然不是那么理直气壮的事。
如果仅以合法性来评判,这些“蹭睡族”的行为并不过分。对公民个人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不去故意损坏家居商品,“蹭睡族”的姿势不管如何妖娆或“奇葩”,那都是他们的权利。
但是,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不能只讲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说明权利终究还是根据法来确定。而按照著名法学家耶林的观点:“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仅仅做到了不与法律冲突,在道德上的水准却可能处于低位。道德水准不高的行为,在公共生活中就会引起非议。家居商场“蹭睡族”的确没有触犯法律规定,但他们不管不顾给商家和顾客带来不便,其公共文明素质还有待提高。“蹭睡族”的不雅睡相背后,是漠视道德自律的意识在起作用。
进而言之,和谐的公共生活不能仅靠法律而是还需要道德来维系。法定的权利边界是清晰的,但个人在公共生活中行使权利的时候也需要克制,以求得与他人的和谐。比如,一队人在自动取款机前排队办理存取款等手续,如果有人行为极度拖拉、反复存取,这当然也是其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一个储户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其行为对公共生活秩序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只讲权利不讲道德,就容易引发纠纷与矛盾。
对待“蹭睡族”,我们可以提醒、劝说,但不宜当面指责,因为当面指责一件并不违法的事容易引发纠纷,极易在一种不和谐上再叠加另一种不和谐。我们更应该反求诸己,想想自己有没有和“蹭睡族”一样的爽了自己影响了别人的行为。个体自律加上法律他律,会让公共生活更加和谐有序。
编辑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