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报4宗恶意欠薪典型案例,2017年有64宗被立案

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刘国民
2018-01-17 19:57
摘要

·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度4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作用。

城市厨子(广东)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利欠薪后逃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已被批捕······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度4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作用。据了解,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采取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和联合公安机关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等多项举措,从源头综合治理欠薪行为,有力保障了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017年,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9宗,公安机关已立案64宗。

向公安机关移送恶意欠薪案件79宗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违法行为,建立起信息通报、案前联合处置、案件移送接收、联席会议、市区街道三级对口联络等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17年,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9宗,公安机关已立案64宗。

我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两项全市打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岁末年初欠薪高发态势,保障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一是全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活动。从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2月中旬,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活动,重点对加工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进行检查,大力规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行为,及时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预防和遏制元旦春节期间欠薪纠纷。截至2018年1月3日,我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专项行动中检查用人单位共5475家,涉及员工234.788万人。

二是全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与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百日专项行动。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结合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活动,加大排查力度,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予以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欠薪问题快速查处,依法责令整改和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对欠薪事实清楚、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宗典型犯罪案例向社会公布

昨日,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度4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作用。一是城市厨子(广东)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利欠薪后逃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已被批捕。二是深圳市捷诚雅年手袋制造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王某华(香港人)欠薪后逃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三是深圳市佰依渡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已被刑拘。四是辉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聪(香港人)欠薪后逃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已被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欠薪逃匿、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犯罪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不要心存幻想能逃避打击。做有良心老板,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要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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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城市厨子(广东)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城市厨子(广东)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城市厨子公司),位于福田区红荔路南中银花园裙楼2号楼1层,法定代表人刘某利,主要经营中餐制售,属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厨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南山、盐田、龙岗和龙华等区注册有8家门店。

2017年2月20日,城市厨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利通过微信向部分员工表示公司已破产后失去联系,公司停业。21日,部分员工到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投诉。接报后,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立即前往城市厨子限公司经营地址,现场调查询问多名员工并制作了笔录。因未能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刘某利,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在公司经营地址留置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通告》等法律文书,要求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后多次通过打电话、发文书等形式通知其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出面处理员工工资事宜,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利一直未曾露面。经查,城市厨子公司拖欠43名员工工资382731元。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于2017年2月27日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后员工就其工资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确定工资金额。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了员工工资。

城市厨子公司的欠薪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17年3月2日,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有关材料移送给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分局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并依法进行侦查,城市厨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利已被批逮。

案例二:深圳市捷诚雅年手袋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深圳市捷诚雅年手袋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捷诚雅年公司)位于罗湖区梧桐山塘坑仔村132号,黄某渊于2016年12月开始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公司实际经营者为王某华(香港人)。

2017年9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停业,共拖欠148名员工2017年7-8月份工资共计137万元。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于9月7日发出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公司停产停业后,捷诚雅年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渊和实际经营者王某华均不出面解决员工问题,员工情绪激动,集体到市民中心上访维权。该公司是一家经营了20多年的企业,很多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多年,在停产后对公司拖欠工资不满,对经济补偿金的预期较高。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及时启用市欠薪保障基金,向148名员工发放了1335021元工资,并通过第三方资金垫付员工的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员工诉求最终得到了一揽子解决,最大限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捷诚雅年公司的欠薪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于2017年11月15日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公安机关于2017年11月18日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深圳市佰依渡服饰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深圳市佰依渡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依渡公司),位于龙岗区吉华街道泰昌工业区2栋四楼,法定代表人陈某。

经查,佰依渡公司未依法支付46名劳动者从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的工资报酬,共计185626.6元。龙岗区人力资源部门于2017年4月26日向该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责令后,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据员工反映,该公司一直生产正常,有时还加班赶货,出货后公司也有收回的货款。针对这种现象,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坂田某公司与佰依渡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关系,在佰依渡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期间还陆续支付20万元的加工款给佰依渡公司。公司足以支付所拖欠员工工资。另据物业反映,佰依渡公司将公司经营地方分租给三家企业,每月有约2万元的房租收入。

佰依渡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涉嫌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于2017年8月2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龙岗公安分局于8月14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后,佰依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辉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辉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辉晋电子公司),位于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元山工业区B区第31栋、32栋(2017年4月份搬迁至光明新区马田办事处将石社区下石家西路8号第1-3栋),主要生产经营电子玩具、电子表等,属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定代表人苏某聪(香港人)。

2017年3月23日,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接到举报,辉晋电子公司拖欠189名员工2017年1-2月份工资,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辉晋电子公司未按要求整改,被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之后,公司补发员工1-2月份工资。4月底,光明新区劳动监察机构巡查发现辉晋电子公司又拖欠员工2017年3月份工资,即责令公司改正。公司承诺6月15日发放员工3、4月份工资。6月15日,公司未发放员工3、4月份工资,法定代表人苏某聪无法联系上。16日上午,100多名员工集体前往公明办事处投诉,要求企业解决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当天依法向辉晋电子公司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公司于6月19日前向员工支付被拖欠工资。公司逾期未改正,法定代表人苏某聪逃匿。经引导,员工在6月19日集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持仲裁立案通知书到光明法庭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裁确定所欠工资金额。6月26日,新区社建局启用市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

辉晋电子公司欠薪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于2017年7月13日将案件移送光明公安分局调查。光明公安分局于7月20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后,光明公安分局已对辉晋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聪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见习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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