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施行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文/图
2020-12-26 10:10

1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情况。据悉,这部重要的地方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深圳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提供解决途径。

发布会上,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郭跃华、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军、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徐开军、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肖志家出席活动,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深圳市司法局从2019年开始就着手组织调研、自主起草《条例(草案)》。”活动中,黄祥钊分享了《条例》起草的背景、过程,“起草过程中,深圳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召集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的代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立法联系点各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征求了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他介绍,深圳起草这部特区法规的过程中并未追求“大而全”,而是立足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深圳市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拟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重点突出变通性和创新性,同时衔接好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之间的关系。

活动现场,有记者提问《条例》在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机关监管执法效能,又切实保护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规定?黄祥钊从依法执法和权益保障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

依法执法方面。《条例》围绕规范执法、公正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从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执法标准、规范监管惩戒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多方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失信惩戒等多项明确规范。其中规定了政府部门不得多头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不得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

权益保障方面。《条例》以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为核心,从完善现代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制度、统一审判标准、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协调解决机制、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多项举措。规定了政府部门依法减少审前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等行为。

在活动中,各个局的相关负责人针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细致解答。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出台,标志着深圳将在更高的法治化水平上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编辑 吴冰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