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醉酒后坠楼身亡,同饮者是否应担责?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2020-12-22 22:10
摘要

深圳一男子和朋友在酒吧饮酒、娱乐,不幸在醉酒状态下坠楼身亡,其家属要求当日陪同李某饮酒的友人、涉案酒吧业主、酒吧所在地物业公司及物业公司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0万余元。

深圳一男子和朋友在酒吧饮酒、娱乐,不幸在醉酒状态下坠楼身亡,其家属要求当日陪同李某饮酒的友人、涉案酒吧业主、酒吧所在地物业公司及物业公司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0万余元。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据悉,李某在路上偶遇朋友孙某,相邀孙某和另一朋友耿某等人一起吃饭。席间四人喝了两瓶白酒,饭后孙某邀请大家唱歌,耿某提议前往其朋友华某工作的某酒吧。一行人到达酒吧后,又买了一瓶洋酒,继续喝酒、玩耍、唱歌。

据耿某对公安机关的陈述,李某在酒吧娱乐期间有些醉酒,与酒吧保安发生口角,还搂抱过他人,但双方没有对骂或交手即被耿某拉开。随后,李某往某酒吧后门(消防通道)走去,站在后门走廊栏杆处。耿某、华某、孙某一起跟出来,劝李某回到酒吧。

正当大家准备往回走时,耿某回头突然发现李某手抓栏杆、右脚已跨过栏杆,耿某来不及去拉,李某便一下子翻过栏杆,掉到了楼下。华某、孙某等人在对公安机关的陈述中均表示没有看到李某如何坠楼的,当时听说是李某喝醉了跳楼。事发后,耿某、华某、孙某等人随即报警并拨打120,抢救人员赶到后,确认李某当场死亡。

经查,某酒吧经营者邱某与涉案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直接租赁合同关系,其未经物业同意加开后门,加装消防楼梯及栏杆。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的结果显示,某酒吧二楼阳台宽166厘米,阳台西侧栏杆高104厘米,低于原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的105厘米(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的)或110厘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

事发后,李某家属认为,某酒吧的消防通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事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某酒吧(甲方)与李某的家属(乙方)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费、抚养费等一切费用若干万元,此纠纷至此一次性解决。协议签订当日,某酒吧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此外,某酒吧所在地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物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义务,对李某的死亡负有直接的重大责任。被告孙某、华某、耿某在晚饭喝完酒后又拉李某去酒吧喝酒,对其积极劝酒导致其喝酒过量,之后没有尽到对李某的保护义务送其安全归家,对其死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应当对饮酒后自身安全负有完全的注意义务,但其放任自己饮酒,导致醉酒并意外坠楼身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现无证据证明孙某、耿某、华某有劝酒导致李某身体伤害的主观故意及行为,故不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但孙某、耿某、华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同饮人负有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扶、照顾、护送的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带离危险环境或安置在对其人身安全不构成威胁的环境之下。孙某、耿某、华某已注意到李某的醉酒行为,但未能尽到此义务,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共同对李某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连带赔偿原告损失98209.03元。

对于某酒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酒吧架设的消防安全通道外延栏杆高度为104厘米,低于国家对建筑物公共部位凭空处栏杆的净高度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虽然栏杆高度仅是略有不足,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仍可能对醉酒者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故某酒吧业主邱某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过错责任。鉴于事发后原告与某酒吧已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被告邱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予处理。

最后,对于涉案物业的所有权人,其并非事发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且无证据证明涉案消防通道及栏杆是其所架设,故其并非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人,其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涉案消防通道属于酒吧的承租范围,故被告物业公司亦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孙某、耿某、华某作为李某的朋友,能够在李某醉酒的深夜陪伴其身边,事发前也曾阻拦过李某与他人争执及脚跨栏杆的危险行为,并劝诫李某回到酒吧内,这一系列行为确是在履行照顾、护送义务,体现了朋友的关心和情义,值得赞赏。遗憾的是,对于已经丧失分辨力和控制力的醉酒者而言,劝诫尚不足以使其瞬间清醒并感知到危险的存在,因此孙某、耿某、华某确有不够细致之处,是无心之失。法院在法律与人情的两难中作出选择,并非对孙某、耿某、华某上述友好行为的否定,也望原告不再苛责,就此放下,好好生活。

编辑 冯进容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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