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公安分局开展打击“黑煤气”集中清查行动。
目前正值盛夏高温季节,燃气事故频发,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30日,南山公安分局部署了集中打击“黑煤气”消防安全统一清查行动,集中警力、精准执法。
两天内,南山分局共排查燃气经营点60余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0余处,清查“黑媒体”窝点9处,拘留6人,清剿瓶装燃气300余瓶,扣留“黑煤气”运输车辆3辆,有效清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同时,公安分局积极组织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消防知识、现场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普及安全用气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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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编辑 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