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人民群众对之深恶痛绝。在扫黑除恶这场声势浩大的斗争中,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重任在肩、责无旁贷。12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亮出三年扫黑除恶“战报”。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发起凌厉攻势,共审结涉黑涉恶案343件1616人,审结率99.7%。
依法审判 不枉不纵
近年来,“黑恶势力被铲除、居民拍手称快”之类新闻屡见不鲜,折射出人心所向,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捍卫公平正义,已是不可撼动的社会共识。
累计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15人轻伤和大量公私财产损失……深圳“黑老大”陈永森案曾在全国范围引起轰动,该案共计157名被告人,是深圳法院系统历年来涉案被告人数较多的案件之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初具规模,存续时间跨度近20年,长期盘踞宝安区沙井、福永街道一带,严重破坏当地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一审判处陈永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503万元。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亿4503万元。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该案判决已生效。
“深圳两级法院把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审结多件上级督办、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将多名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参加者绳之以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涂俊峰对记者说。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和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共108件1105人,其中有2件不予认定,审结率99.1%,这背后体现的是我市法院坚持“罪刑相适,不枉不纵”,牢牢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根治基层腐败,打掉“保护伞”。深圳中院还审结一审和二审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共6件,其中包括原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刘堃犯受贿罪一案、原深圳市城市设计研究所副所长王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等。
全盘部署 以啃“硬骨头”精神抓落实
“三年来,无论是在案件办理、财产执行还是在专项整治、长效常治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肖宏开介绍。在案件办理方面,全市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把准案件定性,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办理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案件清结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完成审判任务,我市法院一方面充实办案力量,健全办案机制,实行院庭长包案督办,倒排工期,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涉黑涉恶案件视频庭审,加强全流程防控,确保案件清结工作顺利完成。
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正义之战,全市法院有不少“硬骨头”要啃。在财产执行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雷霆行动”,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在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方面,专门成立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精心部署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已受理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31件165人,已审结28件161人,判处财产刑共计1863.6万元;在长效常治方面,着眼“以案促建”,以“办理一起典型案件、整治一个行业、净化一片领域”为奋斗目标。
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343件1616人,审结率99.7%。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45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7人,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计人民币5.52亿余元,判处追缴、没收违法所得7355万元。
健全机制 为扫黑除恶提供强劲动能
值得一提的是,扫黑除恶中面临各种疑难杂症,我市各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套路贷”作为新型犯罪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审理难度很大。福田区人民法院完善办案机制,提高专业水准,深入学习研究有关“套路贷”的司法解释,分析“套路贷”案件特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准确把握“套路贷”与合法民间借贷的界线,精准打击犯罪。针对有关法律问题,福田区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套路贷”的司法认定》《田某辉“套路贷”犯罪案--套路贷案件应以诈骗罪等罪名定罪量刑》《“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分及处罚思考》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国家级期刊发表,为全国司法机关精准打击“套路贷”提供参考。
扫黑除恶中,与“案件清结”同样重要的是“黑财清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土壤。宝安区人民法院一把手挂帅抓重点案件,重大案件专人专办,流程上严要求,专门出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黑涉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专项执行工作方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执行专业化体系,高效推进涉黑涉恶财产执行工作。如“王小西、王小北等79人涉黑案”,该案累计执行到位730.18万元,上缴国库703.55万元,主犯王小西财产刑36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接下来,全市法院将认真总结经验,着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肖宏开表示。
见习编辑 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