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和这个不孝子断绝父子关系!请您帮我办理一份声明书公证
深法宣
2020-12-17 21:20

公证处的办证柜台前

一名鬓发花白、板着脸的老先生走了过来

面对着公证员他松开了紧锁的眉头

挤出了一丝不自然的微笑

似乎要说的事儿有些难以启齿

“那个......小姑娘啊

大爷想麻烦你一件事儿!”

说完,老先生又皱了皱眉

瞥向旁边一位中年男子

咬了咬后槽牙,用发抖的手指指着中年男子说

“我要和这个不孝子断绝父子关系!

请你帮我办理一份声明书公证!”

......

公证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

“我当时听到老人家的请求之后并没有选择立刻回复他,而是观察了一下他们两父子各自的神情,很明显背后还有别的故事。”公证员林颖说到。

通过安抚老人家的情绪和进一步的沟通,林颖挖掘到了导致这对父子感情断裂的根源。老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一男一女,儿子婚后选择了与其妻子单独居住,老先生两口子则和女儿一起居住。但儿子婚后却从没探望和照顾过父母,因此老先生两口子选择立下协议,协议内写明:只要女儿接着照顾父母二人,便将存款和现在居住的房屋交给女儿。

老先生两口子这一做法也导致了儿子的不满,儿子声称如若老先生不撕毁协议,便与其断绝父子关系,后来才有了普法君开头描述的那一幕。

“父子关系在法律上可不存在‘断绝’一说,根据现行的《婚姻法》以及即将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并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能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关系的只有收养关系!”林颖向那对父子解释到。

的确,正如林颖解释的那样,法律上并不存在“断绝父子关系”这样的说法,因此公证处也无法为当事人开出相应的公证书。

随后,林颖也为老先生两父子做了调解,并提议到,如若进一步商讨无果,老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儿子的赡养责任,或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写明百年之后将把遗产交由自己的女儿。

公证并非万物皆可证

当然,除了法律上不存在“断绝父子关系”这样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也对公证有着如下的界定: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简单的来说,公证主要就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正的确认某件事或某个文书确实存在、也确实合法的一项证明活动。因此,公证并不是万能的,它不能捏造不存在的东西,更不能把不合法的东西变合法。“

因此我们也希望向更多的市民群众普及公证知识,不仅要让民众认可公证,将公证作为预防民事纠纷‘关键一招’,还要教会民众用对公证,减少民事诉讼活动的发生。”林颖说到。

在与多位公证员的交谈中,普法君发现,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以及市民对于法律需求的增加,“公证”一词逐步被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知晓,但是对于哪些事件、事物以及情况可以办理公证,市民群众并不清晰,尚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感。

“其实在前往公证处寻求帮助的市民群众当中,有一部分是遇到了问题试图通过公证这一渠道来解决的,但他们没有很明确的目的!萦绕在他们心头的是疑惑。因此,对于前来寻求帮助的市民群众,我们在给予其帮助的同时,也会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并不是一味地只执行市民的需求。”先行公证处副主任罗斌也曾与普法君这么说。

那么,还有哪些申请情况公证机构不会予以办理公证呢?普法君为大家总结了一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当然,各位市民朋友也不用过于担心

自己的申请会被不予以办理公证

因为只要你带着真实、合法的诉求

前往公证处

我们的公证员都会以热情和真挚

为你提供最好的方法

解决困难

编辑 李荆荆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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