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了解《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深法宣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12-17 14:48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城市更新流程,保障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其他相关规定,福田区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为了帮助市民了解实施办法相关内容,本文就部分条款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办法对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建设有何新要求?

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优先使用再生建材,鼓励增加公共绿地及开放空间。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政策要求,包括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什么是统筹规划?

通过编制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和片区统筹规划,明确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目标和方向,明确各类型城市更新范围,指导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统筹较大范围规划片区内公共设施、市政交通设施、产业及住房保障空间等内容,整合零散地块及贡献用地。同时,以实施为导向,对用地布局、建筑功能配比、公共配套设施位置及规模、路网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对城市设计等内容进行深化。

三、计划规划是否可同时申报?

申报主体可同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四、是否所有城市更新项目都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根据《市人居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人环〔2018〕610号),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设用地使用现状及历史信息表》和《建设用地基础信息表》,将拟开展城市更新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或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经判断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确认结果书面告知申报主体,并抄送主管部门;经判断被列为疑似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书面通知申报主体开展土地环境调查评估。如经认定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申报主体应按《<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完成有关工作。

五、建筑物拆除工作有何要求?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主体与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方可进行建筑物拆除。因此,实施主体与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后,方可进行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拆除。拆除前应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并向区住房建设局备案。未经拆除备案,擅自拆除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建筑物的,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法处理。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有何要求?

为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时点现场建筑现状与测绘报告中相关建筑建设情况的一致性,遏制利用测绘与申报时点之间时间差产生的加违建行为,对规划验收阶段提交的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测绘报告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自申报时点起计算前一个月内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测绘报告(必须盖有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公章)。

七、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有何新要求?

“强区放权”改革以来,福田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但部分项目出现申报施工图纸质量不高,且企业无序修改频繁的乱象。针对此类情况,为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推动福田区城市更新项目快速规范落地,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报审施工图设计质量工作,促使设计单位承担起施工图设计质量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各类设计规范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机制,对施工图纸仔细校对、严格审查,确保设计质量,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求同一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以每一个分期建设项目为单位)在规划验收前申报施工图修改备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编辑 郑双喜

(作者:深法宣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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