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在车位装护栏防剐蹭?法院这样判→

深圳普法
07-24 17:33
摘要

上述案例中,业主老王发现自己的车靠近邻居方大姐车位一侧多次出现刮痕,怀疑是方大姐倒车停车、开关车门所致。老王爱车心切,却想了一个“损招”……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若邻里关系处理不好

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既影响生活质量

亦不利于社会和谐

今天,普法君给大家带来一期

由车位引发的邻里纠纷

真实案例改编的漫画

上述案例中,业主老王发现自己的车靠近邻居方大姐车位一侧多次出现刮痕,怀疑是方大姐倒车停车、开关车门所致。老王爱车心切,却想了一个“损招”——单方面在自家车位加装护栏,结果直接导致方大姐停车、开车门受阻,自己出行也不方便。方大姐与老王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把老王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老王因无法证明剐蹭事实系方大姐所致,且护栏又实际妨碍了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直接损害了相邻使用人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限十日内拆除护栏。

关于相邻权

相邻权也称不动产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不动产权利人虽可合理使用自有空间,但若影响相邻方正常生活(如通行、停车),可能构成相邻权纠纷。

相邻关系需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权利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普法君提醒

权利人在使用自有车位时

应注意避免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若造成损害的

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沟通无果时

应收集好相关证据

联系物业管理处、社区等协调处理

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

依法维权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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