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公司近日取名“桦加沙”,律师称不合规

新快报
09-25 23:37
摘要

律师表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近日,记者查询获悉,多家企业以“桦加沙”命名,注册时间均为近期,目前属于续存状态。其中,广州两公司成立日期分别为9月23日和9月25日。

据企查查显示,“桦加沙”在2024年6月曾被申请为商标,国际分类为金融物管,不过已被驳回。

律师表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十二条第(六)项提到,与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属 “不良影响” 范畴。所以与特定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相关的,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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