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 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09-15 19:42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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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拟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规范管理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预先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其中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管理费等费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预收费用途、收费人数、总金额限制,要求对预收费进行备案和公示,并签订协议,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其中,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壮大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押金和会员费可在存管银行内用于存款类产品的保值增值,但不得购买理财类产品或用于质押。养老机构收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过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机构在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或预收费数字人民币钱包当年未设置担保的固定资产净额。

针对深圳养老机构目前收取的预收费类型,《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养老服务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押金不超过月床位费的12倍,最高不超过2万元。会员费不超过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月收费最高标准的6倍,明确了收取会员费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会员卡挂失、注销等内容。同时明确退费、停业处置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预收费应当全额纳入监管,其中押金和会员费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或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管理模式等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将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或预收费数字人民币钱包。

对养老机构的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联合惩戒、限期整改、警示约谈等处置方式,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线索,分别移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公安部门。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党毅浩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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