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支持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提出了创新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的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表示将在跨境案件管辖和域外法约定适用等方面继续先行先试、主动探索,把深圳打造成跨境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据介绍,深圳外贸出口额连续27年位居内地大中城市首位,日益频繁的跨境商贸活动带来各种各样的跨境纠纷和争端不可避免。1988年,深圳中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外商事审判庭,30多年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深圳2015年起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建立了“精英化法官+域外法专家+港澳陪审员”审判机制,在全国率先引入32名港区陪审员参与审理涉港案件457件,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认可程度更高,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在纠纷解决方面,深圳的调解更加多元便捷。2018年1月,深圳建立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引入47家境内外专业调解组织,聘请74名港澳台和外籍调解员,4652件跨境纠纷在前端化解。
此外,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库、案例库和专家库,制定全国首个《域外法查明办法》,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目前已适用域外法审结案件66件。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