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检察院发布“双十一”3大常见骗局,助市民安心消费、远离风险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吴维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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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来临,购物之余需警惕诈骗团伙设下的陷阱。如何安心购物不上当?光明区检察院近日发布“双十一”期间3大常见骗局,助市民安心消费,远离风险。

骗局一:预售商品诈骗

预售是近年来“双十一”常用的营销方式。商家常通过短信向老顾客推送新品预售信息,但这也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诈骗分子在社交平台发布“双十一预售专属福利”,以“名额有限”为由,拒绝通过官方平台交易,要求直接转账。消费者付款后,要么收到劣质假货,要么被拉黑失联。

光明检察官提醒,网上购物固然便利,但消费者仍需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社交平台私人账号,对反常低价商品保持警觉。正规预售活动通常有平台保障,切勿随意向陌生账户转账。

骗局二:冒充电商客服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消费者订单信息后伪装成客服主动来电,借口“商品缺货办理退款”诱导消费者添加“客服微信”或下载“退款APP”,以“需要验证身份”“激活退款通道”为由,索要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甚至要求输入“短信验证码”,消费者一旦提供,银行卡里的钱就会被转走。

光明检察官提醒,官方客服从不会通过私人微信、陌生APP办理业务!若对订单有疑问,务必直接联系平台官方客服核实,切勿轻信来电显示的“官方号码”。所谓“退款链接”“理赔APP”,多半是窃取个人信息的钓鱼工具,切勿点击或下载。

骗局三:中奖免单诈骗

为吸引消费者,各大电商平台在“双十一”期间常会推出各类抽奖活动,而诈骗分子正瞄准这一契机设下陷阱。他们会向消费者发送含不明链接的“中奖通知”短信,或以兑奖为由要求先行缴纳“手续费”“保证金”,最终诱导消费者泄露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及密码,进而实施诈骗。

光明检察官提醒,遇到任何陌生“中奖通知”,务必保持冷静,仔细甄别信息真伪,切勿贪图小利,轻信陌生链接,避免落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潘未末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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