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对搭知名品牌便车、以隐蔽方式重复侵权、生产销售假冒商标产品、侵害他人发明专利等恶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彰显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此次共发布6个案例:在涉“枫叶”商标案中,法院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严厉惩处侵权恶意明显、情节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荣某株式会社诉迪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法院综合考量销售额、营业利润率、专利贡献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平等保护中外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在瑞某公司诉热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依法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根据权利人举证的侵权人收取的品牌使用费计算侵权获利,促进中小企业规范经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近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依法加大司法判赔力度,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足额赔偿,让恶意侵权者付出代价。2024年,全省法院在32起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支持率近六成,判赔总额近2亿元,以强有力司法护航广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特报新闻+ 】
瑞某公司诉热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特许经营模式下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
裁判要旨
侵权人明知权利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使用与权利商标近似的标识,并进行全方位模仿,可认定具有商标侵权的主观恶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发展加盟商,收取高额费用,可认定侵权情节严重。在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人民法院的责令要求提供其掌握的品牌使用费账簿、资料的情况下,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以侵权人向加盟商收取的品牌使用费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
基本案情
瑞某公司为某连锁咖啡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自2017年开始运营咖啡门店,经过其长期的宣传使用,该品牌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热某公司为某咖啡品牌经营者,于2022年注册了“幸某咖啡”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86家加盟店。各加盟店的门头招牌、咖啡杯、手提袋、账号头像、宣传图片等处均突出使用多个类似瑞某公司标识。瑞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热某公司停止前述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惩罚性赔偿瑞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500万元。
裁判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在组合元素、构图特点、视觉效果方面高度近似,构成近似商标,侵犯了瑞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热某公司明知瑞某公司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仍使用多枚与涉案商标近似的侵权标识,全方位模仿瑞某公司,侵权故意明显。热某公司拥有大量加盟店,侵权范围广、规模大,收取品牌加盟费获利巨大,侵权情节严重。法院依法责令热某公司提交其掌握的品牌使用费相关证据,但其未能提交,构成举证妨碍。遂根据瑞某公司的举证计算热某公司收取品牌加盟费的侵权获利至少为172万元,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516万元。判决对瑞某公司关于5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请全额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依法对全方位模仿知名品牌的多枚商标并广泛发展加盟商的商标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积极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按照侵权人收取的品牌使用费计算其侵权获利,充分保护了民营企业知名品牌,同时对提高中小加盟商甄别“假品牌”的风险防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 刘彦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潘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