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前海港籍人才“税”惠升级

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07-09 19:21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财政局、税务局近日起同步升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不仅延续在该区域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的核心条款,更放宽人才补贴的税收优惠范围,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哪些收入能享受“超香港税负部分免征”的优惠?记者了解到,以下这些收入都算:

工资薪金所得,比如在合作区企业上班拿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劳务报酬所得,即在合作区提供劳务赚的钱;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在合作区出版发表作品拿的稿酬,以及授权专利、商标使用权赚的钱;经营所得,即在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赚的钱。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均删除了过往政策里的区域限制(《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删除“福田区区级以上”表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删除“前海管理局、南山区、宝安区区级以上”表述),只要入选深圳市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就可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享受税收优惠时,有个“二选一”规则:如果香港居民同时符合两项《实施办法》规定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和“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只能挑一个享受。

编辑 李斌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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