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实施定点医药机构人员“驾照式”管理,记满12分即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04-28 19:50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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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这意味着广东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即将采取“驾照式记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给予记1到12分,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记分达12分者会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在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就业)的相关人员即可按规定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实施细则》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负责医保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人员的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多点执业的相关人员在各执业点记分应累积计算。

《实施细则》明确,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记分可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档。如果相关人员累计积分达9—11分,会被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机构或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培训、内部通报。累计记满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对于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人次超过相关人员总人数50%以上的,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拨付费用、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等惩处措施。据悉,此次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将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叶志卫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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