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化解不良债权新路径,深圳首例“带封带押过户”案件办结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黄佳美 陈虹
05-1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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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家申请的按揭贷款由银行审批通过后,直接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专项用于清偿张女士剩余债务

记者从深圳市公证协会获悉,为平衡债权人、债务人权益与盘活不良资产,深圳市先行公证处联合法院创新开展“执行+公证带封带押过户”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并于近日成功办结深圳市首宗“带封带押过户”案件,为不良债权处置开辟“法治化+市场化”的高效解纷新模式。

该案中,张女士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后因贷款逾期构成违约,银行依公证债权文书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其抵押房产。此时,买家李某有意购买该房产,但房产因抵押及查封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交易陷入僵局。

今年5月,在法院主持下,银行与张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行公证处基于三方需求,创新引入公证提存机制,构建全流程资金监管体系。公证处首先为交易资金设立了独立提存账户,明确定金、首期款、按揭贷款等资金均通过提存账户划转,由公证处担任中立第三方监管资金流向。随后,公证处对张女士与买家李某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确认声明书》办理公证,明确约定定金由居间方代收后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待房产解押手续启动后释放给张女士。首期款由买家存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经银行确认收款后,公证处协助办理解除查封及抵押登记。买家申请的按揭贷款由银行审批通过后,直接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专项用于清偿张女士剩余债务。根据不动产登记进度,公证处分阶段释放资金,确保每笔资金使用符合《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在公证手续办结后,法院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及公证书解除房产查封。买卖双方在公证处监督下,通过带押过户登记完成产权转移:公证处凭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过户登记受理回执》,将提存账户内的首期款及按揭贷款划转至银行指定账户,优先清偿债务;剩余房款(如有)则按协议支付给张女士。最终,买方顺利取得房产证,张女士通过提存资金全额清偿债务,银行同步完成抵押物处置,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和买受人的三方权益平衡。

据悉,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债务人名下抵押房产被法院查封。传统司法处置需历经评估、调查、公告、竞价、交付、分配等环节,处置周期通常超过6个月,且存在资产贬损的风险。在“带封带押过户”模式下,公证机构联合法院、金融机构构建三方协作框架: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债务人与买受人以市场合理价格确定交易金额,交易资金通过“居间托管+银行专户监管+债务直接清偿”的闭环运行,从确定交易至交割完毕,仅10个工作日即完成。从“被动获偿”到“共赢生态”的价值重构,该创新模式实现了不良资产高效盘活、交易安全强力监管、各方利益均衡保护的突破性进展。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黄佳美 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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