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条款,民法典增加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个变化为当事人提供了最大限度争取合法权益的空间。那么,善用对方离婚过错的要点有哪些,以往判决对无过错方倾斜分配财产的幅度是多少?本期《律师大V说》邀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靳海燕律师,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条款由原来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变更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增加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点细微的变化给律师办案带来了可以为当事人最大限度争取合法权益的空间。
以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笔者代理女方作为原告第二次起诉男方离婚,原告提交了报警回执、鉴定意见以及行政拘留等相关文书,一审法院引用了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以“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且被告在婚内对原告存在家暴行为”为由,判定按照男方44%,女方56%的比例对涉案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笔者认为,法院在引用民法典第1087条时虽然也体现了照顾子女和女方这一原则,但是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这一原则对财产的倾斜分配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由以上本人亲自代理的案件,本人总结出民法典时代代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时需要注意的两个以前不被重视的要点:
第一,需要重视对离婚过错方存在过错证据的搜集,在客户有离婚意向的咨询阶段就要指导客户及时搜集保留合法有效的证据。比如发生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索要报警回执,有伤情的要及时验伤等。
第二,具体诉讼请求中注意加入要求对财产进行倾斜分配的诉求。
以上只是本人代理的个案情况,那么民法典实施后类似案例又是如何裁决的呢?笔者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输入“离婚纠纷”“判决书”“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三个关键词,检索出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的659篇全国公开的离婚案件判决书。经过仔细研判这六百多份判决书,笔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虽然在财产分配的原则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是实际判决书中认定一方存在过错且对共同财产采取倾斜分配的案例还是相对较少,大部分仍然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这里面的原因,笔者觉得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原因是证明过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不够充分,另一方面原因是无过错方没有提出倾斜分配的诉讼请求或者主动放弃倾斜分配的诉讼请求。
除了是否倾斜分配,另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点是倾斜分配的幅度是多少?在(2020)粤0106民初18471号案例中,法院认定一方在婚内出轨他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并且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重婚,在财产分配上过错方仅分得16%左右的份额。在(2021)辽01民终11516号案例中,法院通过一方提交的录像光盘、微信截图、照片等,认定过错方违反了夫妻间忠实义务,最终按照三七比例照顾无过错方对财产进行分割。另在(2022)京01民终1288号案例中,法院认定过错方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最终也是以三七比例照顾无过错方对财产进行分割。通过以上相关判例,笔者发现不同判决倾斜分配的比例相差较大,具体应该与过错方存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关。
深圳目前已经跻身全国一线城市,房价相对较高,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产,那么涉案标的基本会达到五百万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充分地证明对方存在过错,那么很有可能达到倾斜分配财产的目的,将会极大地维护离婚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过错证据的搜集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代理律师可以指导客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搜集过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方面加入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无疑考虑了离婚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巨大伤害,同时也告诫夫妻双方一旦在离婚中存在过错将会在财产分割上承担不利后果。作为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无疑应当掌握和利用好这一新增原则。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