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独子离家三十年对父母不闻不问,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深圳普法
2024-12-2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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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含辛茹苦将独子抚养长大

但在一次争执后

独子竟离家三十年

期间对父母不闻不问

就连父母去世

也拒绝回家处理骨灰落葬事宜

如此行为

他还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上述案例中,李甲离家三十年,父母生病时,他不曾回家探望,父母去世后,他怠于对父母送终,却想要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父母的遗产。

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李甲三十年来不曾对父母进行任何经济以及精神上的赡养,其行为涉嫌遗弃,依照法律,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经法院审理认定,将丧失继承权。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普法君提醒

孝敬父母,是我国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等而免除。子女要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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