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
签字同意《就读须知》
内容包括“鞭罚十下”“罚站两个小时”等等
“不签字则另择他校”这是什么操作?
今天,跟着普法君一起来看看
以下真实案例改编的漫画








普法君提醒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重在以身作则、倾听沟通、鼓励支持、家校社合作等,体罚和压制并不能真正教会学生成长成才,教育学生应当以互相尊重为基础,耐心引导和适度管教,教师和家长也要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支持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家校共建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跟普法君一起来了解
教育惩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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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