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售罐骗近10万元,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十个月并罚金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吴维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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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宝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杨某以出售储罐为名骗取被害人阳某近1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案情介绍,2019年,阳某与杨某因生意往来相识,曾多次合作。2023年4月,杨某主动联系阳某,声称可出售4个氧氮氩储罐(含1个20立方、3个15立方),承诺“五一”节后发货,并保证“货不对版就退钱”。阳某出于信任,当天便通过微信转账98000元。然而,“五一”假期过后,杨某以“价格太低供应商不愿供货”“尽快退款”等理由推脱,直至失联。阳某通过朋友核实发现,杨某所称的“供应商”根本未参与该交易,遂于2023年12月报警。

经调查,杨某在收到转账后,立即将钱款转给罗某用于购买10头母黄牛,并声称“钱到了我的账上,就是我来支配”。警方核实发现,杨某所称的“供应商”王某在2023年4月从未收到购罐款项,也未参与交易。杨某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商业范畴,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昭然若揭。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其还涉嫌危险驾驶罪。2025年8月,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于同年9月以合同诈骗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阳某98000元。

据宝安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杨某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其主观恶意和客观危害均被法律严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宝安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商业交易中务必核实对方资质,保留交易凭证,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诚信是立身之本,任何欺诈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 刘彦 审读 李建国 二审 王雯 三审 江晓蚕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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