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检察院在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出了独具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宝安经验” 锐意创新完善机制 贴心服务护航企业
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熊哲菱/文 许锦标/图
2021-10-19 18:00

风起南粤,改革潮涌。革故鼎新,共建宝安。站在区七次党代会的新起点,迎来“崭新宝安”发展,宝安区检察院紧跟时代步伐,率先探索了一系列检察举措,为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尤其是在服务民营经济、以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上,宝安区检察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基层检察院,在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出了独具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宝安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与司法环境优化研讨会在宝安区召开。

在司法发展浪潮中勇担使命 改革“敢为天下先”

既担使命,不负重托。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宝安区检察院作为6家试点单位之一,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履行民营企业“老娘舅”严管厚爱责任,在服务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诸多检察机关的改革探索中,宝安区检察院的合规不起诉改革,诸如独立监控人制度、检察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衔接等,可谓独树一帜,走在探索的最前沿。”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这样评价道。

相时乘势,奋蹄前行。试点初期,国内关于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为此,宝安区检察院成立课题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理论调研,并邀请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收集国外司法实践素材,进行专项研究,夯实理论基础,明确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宝安区检察院以具体案例为抓手,对企业犯罪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先行选取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探索了有益经验。案发后主动补缴相应税款、主动投案并积极配合开展合规工作的涉案公司,已经成为宝安区检察院在企业合规试点中的受益企业之一。

“宝安区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让我看到了希望,也意识到了合规的重要性。公司现在不仅加强了企业刑事合规管理,还培养出了自己的内部合规专员,扩大了生产规模。”该公司负责人对回访的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困难当前,逢山开路。“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文书样本,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敢启动、不会开展等问题。”宝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王德明说,针对这些问题,宝安区检察院结合前期探索实践,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在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沟通联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为检察官提供了操作指引。

在试点探索领域里率先领跑 “一年成效”已初显

敢于探索,独树一帜。“这起案件是我院首例适用‘先期刑事合规+不起诉+后期刑事合规’模式的典型案例。该模式选用独立监控人作为第三方监管主体,通过多期监控考察的方式延长刑事合规期限,充分发挥刑事合规在修补风险漏洞、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宝安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黄美华说。

创新举措,危中寻机。企业合规建设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而企业大多缺乏合规建设经验和能力,检察机关又难以深度参与。为破解试点难题,宝安区检察院借鉴域外经验,探索建立独立监控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独立监控人选任、管理等制度,2020年8月宝安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目前已遴选11家律师事务所,组建第一批企业合规独立监控人名库。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地带不同行业有不同专业性的合规要求,独立监控人具有专业知识及合规服务经验,能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计划,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住管理漏洞、培育内部合规力量,让企业走出困境,同时也解决了检察机关“以外行指导内行”的监督乏力问题。在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召开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宝安区检察院探索的独立监控人制度得到高度肯定。

在稳步推进阶段中争做标杆 “两年示范”可期待

凝聚智慧,形成合力。2021年3月,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宝安区检察院以前期开展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为基础,联合区人民法院、宝安公安分局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等35家职能单位,成立区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规委),致力于深化系统观念运用,统筹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深入探索,构建“大融合、大监督、大服务”的企业合规建设大格局。6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后,宝安区检察院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牵头制定了《宝安区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委员会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对涉及执法、司法领域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程序启动、监督评估方式、合规考察的具体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宝安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能较好地解决独立监控人的局限性问题,进一步推动合规工作迈上新台阶。

某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案发后,该公司积极整改,企业合规整改的愿望非常强烈。2020年3月,在深圳市检察院的建议下,该公司开始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工作。9月,深圳市检察院对该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检验合规整改效果,2021年6月,宝安区检察院受深圳市检察院委托,对该公司合规整改情况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该案系最高检出台《意见》后全国首宗适用该意见进行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的案例,取得了较好成效。

“我们这次去评估,发现他们在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合规文化方面,确实建立了一个相对有效的管理体系。”作为宝安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的组员,合规专家、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在对该涉案公司进行监督评估后表示。

在刑事合规的基础上,宝安区检察院积极在公益诉讼、行政监督案件中开展合规激励办案的探索。通过创新办案模式,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更广阔路径新尝试。目前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1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2件,涉及刑事案件10件25人,涉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不捕或变更强制措施7人,不起诉9人、企业2家。

2021年7月29日,在深圳市检察院举办的“企业合规建设推进会暨主题研讨会”上,宝安区检察院作为全市唯一参会汇报工作的基层检察院,结合相关案例,从刑事案件试点先行先试、深入推进第三方监督机制、扩展两法衔接、行政监督合规激励等方面,对宝安区检察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

意义重大,事关长远。2022年,宝安区要初步建成全国企业合规建设示范区。宝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澍农表示,“我们将对标‘先行示范’标准,抢抓深圳‘双区’驱动和‘双区’叠加的发展机遇,继续开展企业合规本土化探索,充分发挥合规委资源整合、系统治理的优势,强化‘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同向发力、持续监管,将企业合规的激励效能发挥到最大,为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提供基层经验。”

(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 汪新林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熊哲菱/文 许锦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