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司法救助贵在精准及时
舒圣祥
2022-04-07 10:00

最高检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旨在通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上的急迫困难。我国司法救助包括刑事案件救助、民事案件救助、行政案件救助、执行救助、信访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两部门此番联合发文,强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并以“应救均救”作为活动目标,体现了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格外重视。

司法实践中,真实存在着一大批困难妇女群体。她们可能是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妇女,可能是被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还可能是家庭成员被违法犯罪侵害后需要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的妇女,抑或是缺乏赡养的老年妇女……倘若她们得不到及时救助,在司法案件中或许还没等来正义,生活就将陷入极度困顿。

展现温情的司法救助,既要充分,还要及时。对困难妇女进行专项司法救助,应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过渡,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过渡,不断强化救助理念、优化救助机制。唯有主动甄别、救早救急,司法救助才能纾解困难妇女的燃眉之急,有效传递权利保障、生存照顾、司法温暖。

彰显关怀的司法救助,是履行责任,不是恩赐施舍。困难妇女获得司法救助的权利,就是司法机关必须承担的义务。司法救助不能搞成形象工程,要充分尊重困难妇女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真正将好事办好,避免产生二次伤害。与此同时,还应高度注重公平,不能搞成谁更会闹腾谁就更易获得救助。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司法之力,护“她”权益、给“她”力量,让“她”的眼睛更为清澈,让“她”的内心更为温暖。

(作者系执业律师)

(原标题《司法救助贵在精准及时》)

见习编辑 饶欢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关越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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