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进入新时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参与项目洽谈和文书起草等。与此同时,也存在着“顾”而不问、轻预防而重救济、法律顾问被安排承担非法律工作等诸多问题与不足,亟待学界探索解决之法。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期文萃予以汇编。
政府法律顾问是防止政府违法决策的一道防火墙
侯志强、姚明全在《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3期《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文中认为,迈入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法治政府的推进成为当务之急。政府作为法律的主要实施者和制定者之一,理应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保障法律的正确落实。维护权力的规范运作、防止权力的异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提升政府决策水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监督政府的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要义。毫无疑问,完成这些任务都需要政府法律顾问的深度参与并发挥实质性作用。政府法律顾问是防止政府违法决策的一道防火墙,要求其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事前的审查。
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机制
余绪鹏在《领导科学》2019年8月(下)《新时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完善》一文中认为,要完善法律顾问的参与机制。首先,依据党政机关的不同类型和级别,设置不一样的法律顾问准入门槛。省(部)级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更多参与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制定,对其执业水平和年限应有更高要求,并且不能同时担任其他单位的法律顾问,从而保证法律顾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重大决策。其次,安排熟悉法律事务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对接法律顾问工作,以便做到沟通顺利,法律意见接收渠道畅通,并做好法律服务的台账明细。特别是对于县乡基层单位,政府的法制办要对接政府的法律顾问,其他各职能部门则由办公室或法制科来完成此项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者必须是政府或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再次,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的书面联系制度。法律顾问应当按单位要求书面通报工作进程,根据需要出具书面的专家意见或建议时,法律顾问必须签名,并对其合法性负责。参加相关会议等活动,如涉及需要机关单位承担费用开支的,法律顾问应当事先征得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在县乡基层地区,法律顾问最好把法律服务内容以书面方式提交给顾问单位,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尤其是涉及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最后,制定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办法和进退奖惩机制,以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科学与高效。对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要量化,可以采取评分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完善法律顾问保障机制
石东洋、贾丽娟、逯恒纳在《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促进党政机关决策法治化》一文中认为,要完善法律顾问保障机制。一是保障法律顾问得到足够完整的信息。法律顾问相对于党政机关而言,在信息知晓程度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要求法律顾问发布有效性建议,首要的就是保障法律顾问在发表法律意见时可以得到足够的信息。二是保障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意见。赋予法律顾问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事项的拒绝权,使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不受党政机关的意志左右,不受部门利益的限制。三是保障法律顾问获得合理报酬。法律顾问所要解决的问题往往是复杂的、疑难的,有社会影响的,法律顾问为此所付出的劳动也是大量的。保障法律顾问获得与其工作量相当的合理报酬,以此激励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
(栏目主持:赵鑫)
(原标题《文萃|法律顾问 制度探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