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违法排水最高或处50万元罚款
读特记者 周倩
2020-07-03 21:04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草案)》,深圳拟提高乱排污水的违法成本,违法排水最高或处以 50 万元罚款,并吊销排水许可证。

大幅提高违法排放成本

据了解,2007 年实施的《深圳市排水条例》,经过十多年的城市快速发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近年来,深圳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治水投资 1200 多亿元,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水环境实现历史性好转。为巩固治水成果,有必要行使特区立法权,结合深圳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草案)》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对违法排放行为,《条例(草案)》规定,未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住宅生活阳台要设污水管道

《条例(草案)》对涉及排水的所有建设项目提出了建设要求,制定了较为细致的建设和改造规定,侧重于源头治理和源头管控,强调建设和治理并行。《条例》明确,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配套建设排水管网,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从源头杜绝住宅阳台洗衣机等污水直排入河。

排水管理与海绵城市建设密不可分。深圳于 2016 年成为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之一,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立法滞后。为弥补空白,《条例(草案)》还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雨水源头控制设施和利用设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削减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

排水许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为贯彻简政放权的要求,《条例(草案)》变通上位法对所有排水户一律审批的管理方式,按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小型排水户的分类标准,分别实施审批和备案管理。

从事工业、工程建设、医疗、餐饮、酒店、洗染、汽车修理、洗车、加油、屠宰、农贸等活动的排水户到区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月用水量较少的小型餐饮活动的排水户到区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备案。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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