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余额不到12000元,却被执行冻结近600万元。为何证明“我是我,我不是他”的闹剧会屡次三番出现?
对无辜村民王喜民来说这是一场无妄之灾,他被迫饱尝了没来由的苦;而对办理案件的法院来说,这种闹剧是对其公信力的伤害。
据媒体报道,因为和一起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同名同姓,吉林省德惠市王喜民的所有银行账户被突然冻结,不能使用银行卡和电子支付,近一年来无法外出打工,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而真正的被告则是来自吉林省通化市的王喜民。
如此错案令人错愕。无辜的“喜民”成为被冤枉的“冤民”,让人不禁发问:核实一个公民的身份信息难在哪?仅是名字相同就能把被告弄错的背后,是否相关身份核查的办案流程存在疏漏?办案人员对工作的责任心与敬畏心何在?
办案文件上的一个姓名错误,现实中就是一个无辜公民的生活全面受到影响。案件中的当事人不仅生活与生计受到严重影响,而且个人名誉也必然相应受到损害。
检索回溯可以发现,案件执行处罚弄错被执行人的类似事件已经多次出现。而因低级错误耽误执行办理进度的案件,又将耗费更多的人力与物力来达成纠错。即便错误可以纠正,但一经铸成,法律的严肃性和办案法院公信力却已经受伤。
相关事件的后续处理,绝不能用一句“道歉”敷衍了事。无辜“被告”王喜民所遭受的损失理应得到赔偿,对相关办案人员的工作失职理应进行追责。办案法院需汲取教训,对司法办案的相应流程实行更严格的监管。
要看见案件文书姓名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是可能跑断腿、吃尽苦才能自证清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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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悦凌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