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的监管工作机制;实施“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管理……12月1日起,《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监管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面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和人才流动配置等各类公共服务的综合性机构。201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同时将审批权限下放各区,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和申报材料,有力激发了市场新活力,促进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但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如基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机构实际经营地址与经营备案的地址不符等问题,现有的处置手段不足,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管处置措施和依据;又比如,监管对象大幅增加,基层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监管压力日益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对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还不适应,工作中仍偏重于使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手段。
为了应对这些新问题,也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的需要,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政策的需要,我市人社部门对对《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依据。
据介绍,新的监管办法修订了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承担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和申请举办人才交流会工作,并负责承担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办法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的监管工作机制,细化调查和检查措施相关内容。实施“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管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存在不良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予以记录信用档案、对外公布,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同时要求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及重大举措,及时回应市场监管热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九种情形将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记者了解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载入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监管重点对象:
(一)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凭证的;
(二)机构已结业,但未主动注销或经营地址与备案地址不符的;
(三)超出登记备案的业务范围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的;
(四)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证的;
(五)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报送年度报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
(六)年度内违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规定被投诉、举报3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七)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未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凭证及查询方式、经营服务项目等重要信息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的;
(九)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重点关注对象的,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信用网站或政府行政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发布。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信用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并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该负责人介绍,新规从12月1日起实施。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