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晚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规定,该局起草了《广东省商品零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餐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住宿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明确了若干事项,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消费者关注的茶位费、服务费、价格标示、虚假价格等皆有相关规定。

餐饮业:收取茶位费需提前告知
对于消费者用餐时关注的餐位费问题。《广东省餐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若收取服务费、茶位费等附加费用,需在消费者点餐前明确告知并公示收费标准。同时,经营者也应通过纸质菜单、电子屏、展示牌、智能化终端、网络页面等显著方式明码标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消费者点餐前能清晰知悉价格。价格变动时需及时更新。
此外, 套餐优惠需列明包含的菜品及单价(套餐价格应等于或低于相应各菜品价格之和);时段折扣(如“下午茶半价”)需标明具体时段;满减活动需注明使用条件及有效期。套餐价需明确包含的菜品及分量。海鲜食材若存在活鲜或冰鲜有明显价格差异的,应分别标注价格,不得模糊表述。
网络平台方面,《广东省餐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住宿业:经营者不得称“全网最低价”
住宿消费方面,《广东省住宿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 经营者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可以灵活采用价目表(册)、电子屏幕、智能化终端等多种方式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同一标价方式上,可以同时标示会员价和非会员价,但标示应当做到清晰醒目。标示会员价和非会员价的字体大小应当一致。
此外, 住宿业明码标价的基本要素包括客房类型、计价方式(含计费时段)、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不同客房类型以明确标示或说明。住宿业经营者利用价格比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划线价、原价、特价、一口价、超值价)进行促销,需遵守以下规则。包括被比较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相同,交易条件一致;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不得将无从考证的市场价、参考价等价格作为被比较价格;不得虚构原价,标示虚假价格信息(如“全网最低价”等)等。
住宿业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