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护航 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05-16 08:22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5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正式实施。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这充分彰显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个重要目的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深圳是民营经济大市,2024年全市民营企业数量超260万家。其中,A股上市民营企业286家、市值5.1万亿元,数量和市值均位列全国城市第一。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稳定性,增强发展确定性,必将为深圳民营经济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都要靠在实践中体现和彰显。深圳要扎实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将政策的善意和法治的温度传导至民营经济领域,激励深圳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勇敢闯、大胆干,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治是信心的保障。把法治“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发挥出来,把各项改革要求、政策举措落实下去,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秦天 二审 李璐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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