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说|韩国允许婴儿性别鉴定了,我们该怎么看?
晶报记者 朱健
03-01 09:50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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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韩国宪法法院2月28日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

这意味着,在韩国,今后孕妇随时可以鉴定胎儿性别。对于此次裁定,韩国宪法法院给出了依据,“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两性平等意识逐渐扎根,国民的价值观及意识发生变化,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衰退。”这次裁定强调了孕妇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同时也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无论胎儿的性别如何,都应该被视为家庭和社会的一部分,受到同等的关爱和尊重。

为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下的选择性堕胎而导致男女比例失衡,韩国1987年在修订《医疗法》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然而,近年来,随着韩国低出生率情况的恶化和重男轻女观念的淡化,有人提出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允许告知胎儿性别,以确保父母的知情权。

这一裁定不仅改变了韩国的法律,也深深触动了我们的敏感神经。消息传到国内,立刻登上热搜,并引发千万人讨论。反对者担心,允许婴儿性别鉴定可能导致选择性堕胎,进一步会导致性别比例失衡,进而引发社会问题,如婚姻市场的紧张和人口结构的改变——“韩国人这一做法无异于考验人性,孩子的命运掌握在父母手中。”支持者则认为,父母有权知道孩子的性别,“这是好事,现在什么年代了,男女都是宝,提前知道提前准备”。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大部分地区重男轻女的观念也正逐步淡化,这是否代表着,我们现在也能开放胎儿性别鉴定了?事实上,是否允许婴儿性别鉴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伦理、法律、文化和社会价值观来考量。在没有充分保障性别平等和防止技术滥用的前提下,允许婴儿性别鉴定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目前而言,任何关于这一议题的决定,都应该谨慎再谨慎。

但无论如何,韩国宪法法院的这次裁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前进的方向和思路。在关注新生儿出生率、男女比例失衡等问题的同时,我们理应深入思考如何平衡科技进步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这需要我们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共同探讨和解决。

毕竟,男女比例协调,是社会之福;社会性别平等,才是文明之举。

编辑 刘珂

(作者:晶报记者 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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