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论特评|禁止带校外食品,关键要看是为公益还是为“私利”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2021-09-17 01:58

四川达州外国语学校因不准带牛奶入校,两名中学生被迫蹲在校门口喝奶,引发热议。15日,记者采访发现,涉事学校的确有拒绝校外食品入校的规定。事发当天,两名学生一口气喝掉了11盒牛奶。目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已约谈该校校长,并责令学校对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禁止校外食品入校园的事情这些年来并不罕见,有的学校采取的方式更加简单粗暴。有将学生外卖直接扔进垃圾桶的,还有学校将没收来的学生自带食品集中焚毁,把禁止外带食品弄得和“虎门销烟”似的。相较之下,达州外国语学校门口发生的这起“喝奶”事件或许还算“温柔”的。

实际上,俩中学生蹲在校门口喝奶,并不是被学校直接逼迫,而是囿于“校规”,自愿地喝起来了。或许正是因为这份“乖巧”与对食品的珍惜(没有将牛奶一扔了之),特别让人心疼,不仅旁观的家长们看不下去,就连校门口的保安也怕他们喝坏了肚子,劝他们别再喝了。

然而,无论是画面粗暴,还是场面温和,也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不能避免引发舆情。在校外食品能不能进校园的问题上,校方的观点和做法,与家长及社会的感受和看法似乎总不在一条线上。

拒绝校外食品进校园,校方对外的解释常常是理直气壮:为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对于校方的良苦用心,不仅不少学生不大领情,就是有些家长和社会舆论也常常认为校方是别有用心,不过是借口维护学生的健康利益,实际上却是在保护校园内经营户以及学校自身的商业利益。

怀疑不能说没有道理,并且在现实中可以找到相应的例证。首先,校方的“禁校外食品令”在逻辑上是有瑕疵的。校外食品不等于都是不安全食品,特别是学生从家里带来的食品,其安全性家长更为注意。不加区分与甄别,一禁了之,工作粗率,自然会引发利益牵绊其中的联想。其次,只要校园门一关,禁止校外食品入校,形成了相对垄断,校内的商业经济利益确实是显而易见的。今年早些时候,湖南一所中学一间百平米的小卖部拍租价格竟然达到了三年320万的天价,校园商业利益争抢与分割的激烈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达州外国语学校的规定也引来了一些非议。据报道,有学校附近的超市老板称,校内开设的超市、小卖部以及学生食堂,被垄断了,“不管是放了假还是平时上课期间,学校都不准学生把吃的东西带进校园。”达州外国语学校有学生一万多人,管理难度确实大,其涉及的商业利益也相应地会很大,对其保持一定程度的怀疑,合乎情理。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校外食品能不能进校园的问题上,校方与家长、社会的观点及立场分歧的关键点在于:校方的“禁外令”到底是出于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的公益,还是为牟取校方及其利益关联方的一己私利?

校方当然会自认前者,但面对质疑,瓜田李下的校方很难自认清白。只要掰扯不清,校方在禁止校外食品进校园这件事情上但凡有什么风吹草动,都会引起轩然大波。校方要想从舆论漩涡里挣脱,就必须心口如一,进行相关利益的切割,将校方的管理举措无可争议地回归到维护学生健康等公共利益上来。

今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文件制定者也认为,中小学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与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是相冲突的。

这个建设指南虽然不具备强制性,但假如真正都是为广大学生的健康利益着想,各个学校都当向这个指南看齐,尽可能地从商业利益中抽身,改正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目标南辕北辙的一些冲突性规定。心底无私天地宽,只要真心为学生好,学校的举措,即便有些刚性,也会被家长和社会理解、接受,而不是一而再地陷入争议。

(原标题《圳论特评|禁止带校外食品,关键要看是为公益还是为“私利”》)

编辑 高原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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