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修法护航,期待更美“地下深圳”
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2020-11-27 00:24

随着城市向着更有深度、更加立体的方向悄然蝶变,未来的深圳,不仅地上繁华,地下也将同样精彩。日前,市政协组织委员对《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立法协商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前期立法协商调研,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地下空间是人类潜在的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其开发利用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韧性,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事实上,城市发展充分向地下延伸,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鲜明特征之一,用好地下广阔空间,是世界名城的普遍选择。纽约正在筹建世界上首个地下公园,东京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地下商业街,新加坡实施“在地下再建立一个新加坡”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被称为“高铁院士”的王梦恕也曾预言:“21世纪末,将有三分之一的世界人口工作、生活在地下空间中。”

深圳土地稀缺,更多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成为必然的选项。当前,深圳正积极推进新一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着力构建以轨道交通网络为骨架,以“站城一体化”枢纽建设为契机,实现轨道交通路网与城市地下地上空间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空间格局再造。而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管理,离不开完善的法规保障。当此之际,邀请委员、专家就《办法》开展立法协商,广纳群智非常重要且尤为必要。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了制度保障和标准引领,才能杜绝盲目开发、无序利用。早在2008年,我市颁布了全国第一个地下空间利用的规章《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伴随这个办法出台了相关的规划标准、建筑设计规则、轨道用地预控、用地出让等制度。但随着深圳轨道交通建设等深度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制度供给滞后了。比如,对地下空间资源属性认识不足、规划体系尚未健全、多头管理导致管理缺位、地下空间土地供应制度仍不完善、地下空间信息数据缺乏统筹等。此番重新修订,涵盖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和使用管理等开发建设全链条,多有创新,契合城市治理模式向精细化转变的需要,凸显与时俱进立法思维。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深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才能进一步夯实,才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有限,其开发具有不可逆的特点,一旦建成很难像地面建筑一样拆除重建。深圳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前还是以地下1-3层的浅层利用为主。从长远看,这是远远不够的。在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时,宜留有余地,保留在水平方向上向周边区域延伸的可能性,在垂直方向上向地下深层发展的可行性,构建一个有韧性的、有生长潜力的开放系统。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精细利用,与地上同样繁华精彩的“地下深圳”正向我们走来。

见习编辑 王子烨

(作者: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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