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一典型案例入选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森 通讯员 王沐
2022-12-29 20:47

1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其中,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汕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路灯夜间照明不足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悉,深汕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理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助力守牢安全生产“防线”和民生幸福“底线”。

本次案件的线索是深汕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的,检察官发现路灯照度不足可能是引发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探明其中关联,检察官向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交警大队调取了深汕特别合作区一般交通事故以上警情情况。数据显示,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多起发生在夜间至凌晨的交通事故,较大部分警情发生路段夜间无照明。深汕检察院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汕大道(G324国道深汕段)五个发生亡人事故路段的路灯照度比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个路段路灯未点亮,四个路段的路灯平均照度不符合标准,道路交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车流较大路段夜间照度低,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影响群众安全通行。针对该情况,深汕检察院于2021年8月31日向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路灯的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不符合标准的路灯进行整治,推动道路夜间照明整体提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该主管单位采取系列整治措施,深汕大道(惠汕交界至鹅埠加油站路段)路灯整体照明度得以提高,“有灯不亮”现象得到整改。同时,在深汕大道重要路段及道路交会口新增设200余盏路灯,辖区重要道路路灯照明度整体提高,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深汕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与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用好多元化法律监督手段,聚焦民生热点,健全多方协同共赢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由点及面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原标题《深汕一典型案例入选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编辑 李斌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森 通讯员 王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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