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深圳,雨下个不停,还专挑上下班时间下雨。然而雨天路滑,容易摔倒。如果在下雨天上班路上摔了,能算工伤吗?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应,上班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还得看情况,并非所有上班路上发生的伤害都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雨天路滑,自己走路摔倒受伤的,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上下班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因暴雨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因暴雨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伤亡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