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深圳创新方案与实践!一带一路中心应邀出席“泰中建交50周年庆典暨双边区域发展合作研讨会”

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08-11 16:06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8月9日至10日,“泰中建交50周年庆典暨双边区域发展合作研讨会”在泰国曼谷诗丽吉王后国家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应泰国高等教育科研与创新部区域发展资金管理与执行单位(PMUA)邀请出席,分享了深圳的创新方案与实践,并签署2项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实际行动献礼中泰友谊“金禧之年”。

此次会议由PMUA主办,泰国高等教育科研与创新部国际事务司司长Smansin博士、科研与创新促进委员会(TSRI) 副主任 Vissanu Meeyoo博士以及泰国孔敬大学、清迈大学、云南省商务厅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分享深圳方案 展望合作新篇章

在主旨演讲环节,一带一路中心以“绿色投资与技术转移:中泰合作新篇章”为题发表主旨演讲,获得与会嘉宾的高度关注与广泛共鸣。演讲以深圳这座“创新之城”的绿色发展历程为切入点,宣讲推介了深圳,回顾了深泰在经贸、人文等领域源远流长的深厚情谊,以及一带一路中心在推动中泰绿色技术转移与投资合作方面的前瞻性观察与实践。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与区域可持续发展需求,一带一路中心提出三点深化合作的展望:一是精准对接泰国生态治理需求,搭建更多合作平台,提供“一站式”技术落地服务;二是邀请泰方参加首届国际(深圳)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博览会,以展会为窗口推动中泰两国在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三是推动“丝路绿标”互认,将产品的“绿色属性”转化为贸易优势,促进绿色产业协同发展。

签署两项技术合作协议 共筑绿色未来

会上,一带一路中心与PMUA、孔敬大学商学院以及思玛特咨询与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SMART公司)签署《共同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投资平台谅解备忘录》。四方将共建绿色低碳技术线上展示平台,将中国的环境技术和创新成果引入泰国,以提升泰国地方经济、改善环境质量;联合打造集监测、报告、核查(MRV)于一体的碳减排体系,结合实施措施提供碳减排量化技术咨询;同时围绕“丝路绿标”国际标准互认与绿色产业合作,强化供需精准联动,以促进中泰间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的跨境贸易与投资落地。

该四方协议是前期合作成果的飞跃性升级,今年6月,一带一路中心已与孔敬大学商学院、SMART公司在深圳签署首份合作备忘录,并得到了PMUA副主任、副教授普恩博士出席见证。本次签约仪式上,普恩副主任表示:“短短两个月内,我们将合作范围与层级提升至全新高度,这既充分体现了深圳速度——这座全球创新标杆性城市的卓越效率,也充分体现了各方推进中泰绿色合作的坚定决心。”

同时,一带一路中心还与深圳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国清迈大学共同签署《泰国光伏扬水与生物炭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旨在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各方资源,在光伏扬水、生物炭技术的研发、产业应用、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推动中泰相关产业的创新与升级。

多年深耕夯实基础 泰国成合作重要示范

泰国是一带一路中心布局东盟的核心支点。近年来,中心以“技术转移、产业对接、能力建设 ”为纽带,推动中泰绿色合作从点到面走深走实。

友谊搭桥:中泰友谊的第三代搭桥人--泰国战略六幺三公司总裁常念周先生曾两度率团考察中心,共商绿色技术转化路径。

在技术试点方面,推动台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泰国国家能源技术中心、泰国电力局签署合作协议,在泰国实施电动两轮车示范项目,推广绿色低碳交通工具,提升公众绿色出行意识。

在产业支持方面,支持深圳星河环境在泰投资建厂,中心在政策合规咨询与技术标准对接方面为其提供服务。

在产学联姻方面,今年6月,中心与泰国孔敬大学商学院、思玛特咨询与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谅解备忘录(MOU),并组织泰国专家团考察深圳朗坤环境、深圳天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促成新能源技术转移及共同研发意向。

在服务平台方面,中心联合华商希仕廷律师事务所设立泰国联络处,并于2025年3月在深圳河套合作区举办“科技型绿色企业出海泰国”主题沙龙,吸引30家中泰企业参与,当场达成多项技术合作意向。

从技术交流到技术落地,从产业布局到平台搭建,不仅为深化中泰可持续领域合作构筑了坚实基础,更将泰国逐步打造成为“一带一路”绿色技术转移合作与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典范。

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值此中泰建交5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两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不仅是两国在绿色经济领域深化互利合作的具体行动,更是积极落实全球发展倡议、高质量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生动实践。一带一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发挥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窗口和创新引擎的独特优势,以绿色技术合作为纽带,携手泰国伙伴,不断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繁荣与构建更为紧密的中泰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一带一路中心供图)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终审 潘未末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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