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修正四部经济特区法规 集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07-04 18:02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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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对四部经济特区法规进行修正,集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健全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筑牢市场经济法治基石。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去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就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市现行有效法规以及市、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清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对《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四部法规修正的相关决定。

通过此次修法,破除了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和企业在人才要素获取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以法治引领保障深圳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编辑 冯思颖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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