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也可见义勇为,深圳拟这样为见义勇为立法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05-28 18:0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要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深圳正开展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新增多项内容,如延长申报期限、医疗费用由专项经费兜底等,健全深圳见义勇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

延长申报期限,可延期至三年

《条例》作为见义勇为领域的综合性立法,对深圳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管理体制机制、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确认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界定见义勇为,《条例》突出强调见义勇为的非义务性,明确见义勇为的概念,即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并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见义勇为的情形。

《条例》特别将互联网环境中的见义勇为写入其中。在互联网环境中,揭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避免取证困难,《条例》新增见义勇为申报期限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期至三年的规定,增加了时效性。

此外,《条例》还新增“社会参与”章节,鼓励和倡导见义智为、见义众为。

多层次奖励,负伤救治有专项经费兜底

《条例》提出构建多层次的表彰奖励机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不仅要有精神奖励,还要给予物质奖励,并在较长期限内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

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救治,《条例》明确医疗费用由专项经费兜底,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不受影响。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和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条例》完善了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伤残评级抚恤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或者补助规则,并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与烈士、因公牺牲和视同工伤情形的遗属抚恤政策进行衔接。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就业援助,《条例》新增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提供就业援助的内容。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条例》明确根据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视情安排工作、发放养老保险和给予优待帮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存在住房困难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或者发放住房补贴。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的教育,规定了优先接收和教育资助方面的保障优抚措施。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在深圳经济特区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例》明确,已在外地受到奖励和保障的,按照本市的标准予以补足。

【意见征集】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6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22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yangmj@sf.sz.gov.cn。

编辑 李斌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李璐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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