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深圳海关向广东省文物局移交木雕花卉形建筑构件等文物 32 件(套)。本次移交的罚没文物包括竹木雕 1 件(套)、书法绘画 8 件(套)、古籍图书 23 册。经鉴定,此批文物为清代至民国时期一般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价值。这是今年该关第二次向文物主管部门移交罚没文物。
▲移交的罚没文物。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海关向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查获的文物。此次移交的文物将由广东省文物局指定的博物馆收藏保管。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