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暨合规指导会上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新国际”在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上做了多处调整。例如:在整车质量上,要求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调整为63公斤;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仍需≤55公斤。在脚踏功能方面,仅电驱动的电动自行车,可选择设置脚踏骑行装置;具备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保留脚踏骑行装置。在塑料占比方面,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电动自行车塑料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等。
按照规定,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者进口的,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要求且取得相应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9月1日起,不得生产、出厂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宣贯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重要意义,并对销售门店作了合规指导。各监管所分会场组织参会销售门店签订《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行政告知书》。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守法经营。各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国标”。市民可通过12315平台进行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照片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刘彦 二审 王雯 三审 徐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