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标准宣贯会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佳佳
08-3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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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国标”,严格执行今年9月1日之后不得生产“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和新产品供应工作,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暨合规指导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各辖区局、监管所及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产业促进会,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共计26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参会。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宣贯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重要意义,要求生产销售单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执法人员提出后续监管执法工作要求。会议还向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新旧国标的对比、标准框架下的合规车型,分析了违法典型案例,并对销售门店作了合规指导。各监管所分会场组织参会销售门店签订《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行政告知书》。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知,筑牢安全意识。各生产销售单位要以敬畏之心守住法律底线,生产销售质量安全问题及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极易埋下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可能面临追究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多重法律责任。

二是要严格落实,守法经营。各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国标”,严格执行今年9月1日之后不得生产“旧国标”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者进口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12月1日之后不得销售“旧国标”车辆的要求。

三是要严格执法,常抓不懈。执法人员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针对违法行为要“地毯式”“辐射式”地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同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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